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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》的通知

省直各单位,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)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布事项的授权,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修订后的《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》印发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 一、明确适用《政府采购法》管辖的项目范围
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

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,维护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(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)和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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